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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解读
2015-02-26 09:15:50   来源:建筑机电与设备   评论:0 点击: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因为是新规范,很多专业设计人员还不熟悉,因此有必要对本规范进行解读,特别是强制性条文部分,这有助于避免各专业设计人员违反强条和造成大的设计返工修改。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安装、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规定,是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完整的技术规范。正在整合<建规》、《高规》修订并即将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只对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的设置场所要求作出规定,不再规定系统的设计要求。所以,《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将是给排水专业人员进行消防设计的原则性规范,其它专业人员也有必要研究一下本规范跟本专业相关的部分,避免因为不熟悉新规范而出现原则性错误。
    强条解读一: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消规》第5.5.12条: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这条强条需要大家注意,因为以前的《高规》和《建规》都没有这个要求,现在要求比以前更严格了。布置消防水池和水泵房时各专业要避免将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三层。因为消防泵要求自灌式取水,也不允许将消防水池设置在地下三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二层。
    强条解读二:
    《消规》第4.3.9条: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外资。
    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于。
    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这条强条从内容来说不是新的内容,但是以前《高规>和《建规》都没有具体要求,只是在《技术措施》、《建给》里面有提到。但是《消规》把这些要求作为强条要求,这需要设计人员更要严格执行消防水池的水位控制要求,避免不小心违反强条。
    《消规》还有很多更新、更细的要求,这里限篇幅所限不再一一细述。对于以前习惯只看《高规》、《建规》的设计人员来说,在整合《高规》、《建规》而出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之前,大家还要认真研读一下《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很多新要求,很多设计人员毕竟从不熟悉到熟悉要有一个过程,消防安全关系重大,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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